实施规则::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设备类别(品种) | 许可参数级别(除紧急切断阀外同品种A级覆盖B级) | |
A级 | B级 | |
安全阀 | 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 MPa且公称通径大于或者等于100mm的安全阀; | 其他安全阀 |
2.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零下101℃的安全阀 | ||
紧急切断阀 | 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紧急切断阀 | 其他紧急切断阀 |
压力管道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非金属材料管) | 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用于压力管道的无缝钢管 | 除A级以外的其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非金属材料管中的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
2.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焊接钢管3.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用于输送燃气的聚乙烯管 | ||
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 | A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金属阀门 | 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其他金属阀门。 |
A2: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零下101℃的金属阀门 | ||
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 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不分级 | |
— | B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无缝管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有缝管件; | |
B2:其他无缝管件、有缝管件。 | ||
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 | — | B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 |
B2:其他金属波纹膨胀节。 | ||
法兰(钢制锻造兰) | 钢制锻造法兰,不分级 | |
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 |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 | |
注:1.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焊接、法兰连接等)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不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仍需要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通过型式试验。 | ||
特种设备许可证制造包括申请、验收、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审查、批准、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国家(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注册证明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质量手册; 4、其他材料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二)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受理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退回申请人,不同意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邀请鉴定评价机构:申请单位应携带有关设备的核准、受理申请材料和型式试验报告,邀请鉴定评价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价,现场鉴定评价工作完成后,将出具鉴定评价报告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审批发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后履行审批手续,向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许可项目的受理和审批,并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许可。